武义公租房申请对象现有住房面积核定
下列房产面积须核定为申请对象现住房面积。
1.本人及家庭成员私有房产面积(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面积部分);
2.四年内(受理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有房产面积;
3.待入住的期房面积(含拆迁安置房);
4.四年内因拆迁领取货币补偿款的,其原已被拆除的房产面积;
5.四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
6.新就业无房职工受父母资助的住房面积;
7.商业地产面积及其他房产面积。因意外事故、危重疾患、伤残、D 级危房、法院执行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无居住房屋的,经核查认定后其原房产面积可不核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