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公租房申请自由住房面积认定

房产   2022-10-19 12:51:37  

金华市区公租房申请自由住房面积认定

  金华市区下列房产面积应认定为申请人的现住房面积:

  金华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一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少于45平方米;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面积,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份额相应的面积;

  (二)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转让的房产面积(因意外事故、危重疾病等情况转让或D级危房等特殊原因造成无居住房屋的,由市住保中心核定后可不认定为现住房面积);

  (三)期房面积(含拆迁安置房);

  (四)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被拆迁的房产面积;

  (五)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离异,原房产归对方的,按房产面积一半计算;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计算的房产面积。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举报邮箱:3220065589@qq.com,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

住房 面积 认定 申请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首页
栏目
首页 新闻 民生 教育 旅游 交通 购物 潮流 美食 汽车 家居 房产 财经 结婚 亲子 健康 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