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以下是湖南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对象及保障标准等信息。
一、保障对象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地方高校贫困生,具体范围为省属、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在校期间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已在户籍地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不重复发放。
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原则上同属一个主管部门多个保障对象范围的人员按其享受的单类最高补贴金额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二、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三、启动单位层级
以市州为联动机制启动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不得下放至县级。必要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长沙市启动联动机制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启动对省本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联动机制。高校所在市州启动联动机制时,由各高校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通知启动对本校贫困生的联动机制。
四、补贴发放时限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国家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自动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五、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20元/月。
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地方高校贫困生的价格临时补贴按照高校所在地城镇困难群众的补贴标准发放。省本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按照长沙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发放。
当各市州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时,按最低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