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消息,从11月起,湖南省省级城市低保最低指导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月、不低于374元、不低于715元/月。
1、省级城市低保最低指导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增幅10%;
2、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340元同幅增加到不低于374元。
3、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湖南省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相应从不低于65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715元/月。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2021年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将继续按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