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新)

民生   2020-12-24 15:13:15  

  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新)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24日

  根据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特点以及各区县(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市划分为两个区域。

  区域一(重点控制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

  区域二(重要控制区):宁乡市、浏阳市。

  区域一预警响应措施包括: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区域二各县、市应参照区域一预警响应措施,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时,不启动预警,通过媒体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启动健康防护指引,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黄色(III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1)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暂停中小学户外体育课。

  (2)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企业生产、喷涂、汽修、家装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工业企业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 氧 化 物(NO

  x)、颗 粒 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排放量。

  严格落实所有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工地停止渣土施工和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措施。

  城市道路按照常规应急处理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3次,针对重点区域增加洒水降尘1次以上,保证道路无积砂、积泥、积尘。

  全天24小时禁止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在绕城高速西段、北段、南段以及京港澳高速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通行,并对以上区域内的其他货运车辆进行严格管控;启动国 I、国 II排放标准汽油车绕城高速西段、北段、南段以及京港澳高速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内交通限行措施;突出“东西向禁桥隧、南北向禁干道、重点部位禁区域”三个层面,加强对城区高污染排放车辆通行管控;开展重点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行驶;京港澳高速穿长沙城区段沿线喷雾降尘装置全面开启;城市建成区实施燃油公交车限行;适时启动公交车免费出行。

  通过上述减排措施与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 10% ,使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 。

  严禁全市范围内实施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

  每日对工业企业开展巡查执法,工业企业未进行密闭作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立即依法停止生产;每日对餐饮油烟污染、焚烧垃圾、焚烧秸秆和露天烧烤,生产、销售、运输、使用散煤等情况开展巡查。

  橙色(II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1)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暂停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较长时尽量熄火。

  企业生产、喷涂、汽修、家装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工业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停、限产工作,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

  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排放量。

  城市道路按照常规应急处理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3次,针对重点区域增加洒水降尘2次以上,保证道路无积砂、积泥、积尘。

  在黄色预警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预警期间全天24小时在“四桥两隧”(福元路大桥、银盆岭大桥、橘子洲大桥、猴子石大桥、湘江营盘路隧道和南湖路隧道)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禁止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双数的机动车通行,双日禁止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单数的机动车通行),除大型客车、客运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执行任务的军警、急救、工程抢险、市政维护、邮政投递、银行武装押运机动车外;建成区所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使用。

  通过上述减排措施与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 20% ,使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5% 。

  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燃放烟花爆竹、散煤燃烧、餐饮油烟污染等所有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区域。

  持续开展黄色预警期其他特别措施。

  红色(I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1)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停止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较长时尽量熄火。

  企业生产、喷涂、汽修、家装等过程中暂停易产生挥发性有— 81 —机物(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工业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停、限产工作,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

  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排放量。

  严格落实所有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工地停止渣土施工和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措施。

  城市道路按照常规应急处理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3次,针对重点区域增加洒水降尘3次以上,保证道路无积砂、积泥、积尘。

  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启动西二环、北二环、东二环、三一大道、万家丽路、湘府路、坪塘大道合围区域(除三汊矶大桥、湘府路大桥外,不含边界道路)以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禁止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双数的机动车通行,双日禁止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单数的机动车通行),除大型客车、客运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执行任务的军警、急救、工程抢险、市政维护、邮政投递、银行武装押运机动车外;启动京港澳高速部分路段的分流措施。

  通过上述减排措施与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 30% ,使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 。

  持续开展黄色预警期、橙色预警期其他特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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