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七条措施》

民生   2020-02-26 14:06:20  

  芙蓉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七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经济影响,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具体措施:

  一、抓实上级政策落地见效

  为确保中央、省、市疫情防控期间的惠企政策尽快申报、尽快落地、尽快受益,成立疫情期间惠企政策落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级政策及时解读,制定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驻企防疫联络员负责向联点企业和楼宇宣讲政策、逐条梳理适用政策,确保用好用足各类稳企援企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联系人:毛智珺,联系电话:13755010606)

  二、选派驻企联络员解难帮困

  选派优秀干部到企业担任驻企防疫联络员,实现企业、商场、楼宇、项目、酒店等全覆盖,建立疫情期间联点企业帮扶工作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驻企防疫联络员根据疾控部门对不同行业、场所的防控标准,指导企业做好防控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口罩等防疫物资需求、原材料供应、产品生产、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突出矛盾困难;突出做好联点企业上级优惠政策的办理落实,有效确保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联系人:甘丽丹,联系电话:13723898166)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芙蓉区金融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制度(“白名单”制度),做好银行稳贷工作。区政府与长沙市农商行合作成立授信额度1亿元的芙蓉区防疫期间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创新开发“复工闪贷”信贷产品,针对受疫情影响的“白名单”内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放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年利率最高不超过5%。动员引导鼓励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区内纳税A级以上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由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提供风险补偿信贷基金,针对“白名单”内的园区企业提供配套专项资金支持。(附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联系人:黎航,联系电话:18374833333)

  四、加快兑现奖补政策

  2020年3月上旬,落实芙蓉区2019年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奖励资金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联系人:谭瑞英,联系电话:15873180021。区财政局,联系人:颜泽,联系电话:15874909721)

  五、提供复工防疫支持

  (一)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安排,明确了我区第三方检测机构,统一服务价格,区疾控中心与该检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区内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检测费用由区政府承担50%。(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联系人:谭胜全,联系电话:15802510321)

  (二)加强重点企业、楼宇、项目开工复工期间防疫物资保障,全区每日提供不少于2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及酒精、消毒液等其他防疫物资的货源供应。(责任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联系人:谭桢,联系电话:18817120979)

  六、加大企业用工保障

  加强异地劳务协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招工小分队,赴对口帮扶地区、省内劳务输出地,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免费为企业提供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新增用工人数不少于500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联系人:王晶,联系电话:13874999666)

  七、对有特殊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特殊困难群体,由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具体帮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

  本措施(芙蓉区金融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制度除外)有效期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隆平高科技园企业按管委会已有政策执行。中小微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

  芙蓉区金融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工作要求,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经济影响,做好银行稳贷工作,缓解企业融资压力,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芙蓉区金融重点支持企业名单(下称“白名单”)制度。

  第二条 “白名单”主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防疫期间专项信贷政策,推动金融支持我区疫情防控,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第三条 “白名单”由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批次发布,有效期为其发布之日起至湖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90个自然日。

  第四条 在我区注册、经营、纳税的下述企业可申请进入“白名单”:

  1.在我区连续经营满三年;

  2.2017年至2019年税收稳定,2019年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且纳税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

  3.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4.优先选择已纳入《芙蓉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册》的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第五条 以下企业不得进入“白名单”: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金融政策;

  2.有拖欠工人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被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有不良记录;

  3.其他情形不能列入“白名单”的企业。

  第六条 “白名单”企业遴选程序:

  1.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园区、街道推荐或企业自荐,并填写《芙蓉区金融服务重点支持企业申报表》后报送至以下邮箱:1337373840@qq.com;

  2.由区金融事务中心与区税务局牵头,组织各街道对推荐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原则上核实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3.由区优化中心负责及时将白名单对外发布。如对“白名单”企业有异议,直接报区优化办(联系人:朱珉萱联系电话:13574108520),经金融事务中心、税务局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资格;

  4.凡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侵犯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等情形的“白名单”企业,及时将其移除“白名单”。

  第七条  金融支持“白名单”企业具体措施:

  1.区政府与长沙市农商行合作成立芙蓉区防疫期间中小微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授信总额度1亿元,创新开发“复工闪贷”信贷产品,针对受疫情影响的“白名单”内企业(不包括我区纳税A级[含]以上重点企业)提供无抵(质)押贷款,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放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新增户因开户原因按实际情况调整),贷款期限1年,且贷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5%(联系人:黎航邓少波;联系电话:18374833333 17788988116) ;

  2.建立“白名单”合作银行名录,动员、鼓励和引导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区纳税A级(含)以上重点企业(下称重点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重点组织区内7家银行提供融资服务。在满足银行信贷要求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对重点企业发放贷款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且贷款年利率原则上不高于5%。合作银行需提前将本行相关信贷要求报送至芙蓉区金融事务中心(联系人:黎航邓少波;联系电话:18374833333 17788988116) ;

  3.由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提供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针对“白名单”内的园区企业提供配套专项资金支持。合作银行对园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相关条件由园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相关条款规定。对按照规定为园区中小微企业发放相关贷款的银行机构,出现贷款本金损失情况的,纳入园区信贷风险补偿范围(联系人:邓量;联系电话:18807400011);

  4.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而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贷款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合理延后受疫情影响出现逾期企业的还款期限,暂不视为违约,不计入逾期征信。

  第八条 区金融事务中心、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科技局、优化中心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园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沟通联动,实际解决企业资金需求问题,共同为“白名单”企业做好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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