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长沙县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限额标准上调至30万元

民生   2020-02-27 10:34:19  

2月26日,记者从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采购事务中心获悉,近期县财政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后,除集采目录外,长沙县县直单位可以自行购买3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不必再委托招标采购事务中心进行公开采购。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沙市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从原来的10万元上调到30万元。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提高采购限额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给予采购人一定的自主权,扩大采购人自行购买的范围,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同时,为做好疫情防控,长沙县还积极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全面启用“长沙市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在申报审批环节实行“不见面审批”,在线审核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减少纸质文件;在开标环节采用“网上办公”、邮寄标书方式,方便企业便捷地参与投标。

下一步,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将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稳妥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切实推进政府采购的改革深化。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举报邮箱:3220065589@qq.com,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

服务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首页
栏目
首页 新闻 民生 教育 旅游 交通 购物 潮流 美食 汽车 家居 房产 财经 结婚 亲子 健康 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