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再次降级后口罩能摘吗?

民生   2020-04-02 09:55:01  

  3月31日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湖南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那应急响应再次降级,口罩可以摘了吗?

  此前 3 月 22 日,中共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湖南省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对不同场景下佩戴口罩给出科学指南。口罩摘不摘?大家可以据此参考。

  一、可不戴口罩的情形

  下列情形,可不戴口罩:

  1. 公共场所。处于户外、田间地头、公园景区、街道、小区等空旷通风且人员不密集的地方;居家且家庭成员没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个人独处,或与少量熟知的健康人员共处;非群体性的室内体育运动;与熟知健康人员一起进行户外体育运动。

  2. 会议、活动等工作场所。按规定进行会场消毒、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会场通风良好、参会人数控制在适当规模、座席间隔不少于 1 米的会场;在户外空旷地带举行的小规模公务活动;个人独居一室办公,或与健康的同事同处一室办公;在通风良好、人员间隔大于 1 米的隔断式办公区办公。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车间、工地等生产场所。通风良好、员工身体健康、作业间距适宜的车间;开放式建筑工地、高空作业、道路施工等户外工地;符合防控要求的工厂(工地)员工宿舍。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执行由企业视情决定。

  4. 其他符合防控要求不需要戴口罩的情形,可不戴口罩。

  二、必须戴口罩的情形

  下列情形,应按规范要求佩戴口罩:

  1. 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感冒症状或自我感觉不适者;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者;职业暴露人员;餐饮从业人员和单位食堂工作人员等。

  2. 重点场所。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大中型超市商场、宾馆公共空间、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演艺、网吧、理发店、美容院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其他通风不良的密闭公共场所等。

  公众外出时宜随身携带口罩,视情况佩戴。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本指南不符的,应视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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