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发布通知要求加严各类节庆、婚庆及各类礼宴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的管控措施。
关于严格管理节庆、展会、企业年会、婚庆及各类礼宴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锦疫防总指办〔2021〕4号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复杂严峻形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节庆、展会等活动管理的决策部署及8月13日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决定加严各类节庆、展会、企业年会、婚庆及各类礼宴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的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辽宁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从严审批,从严控制节庆、展会、企业年会、婚庆及各类礼宴等活动的人员规模和数量。
2.坚持动态管理,当前形势下原则上不举办百人以上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和百人以下节庆、展会、企业年会、婚庆及各类礼宴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方可举办。举办方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在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防控预案。
3.经批准可以举办的,要在正式举办前15日,由属地政府(管委会)会同活动主办单位(个人)再次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对存在风险的要立即停止举办。
4.经风险评估可以正常举办的,举办单位及个人要严格落实人员“健康通行码”“疫苗接种完成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查验,以及体温检测、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活动参与者要自觉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履行防控责任。
5.活动举办过程中,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发生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
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