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浏阳就业发布的《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浏阳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未被列入浏阳市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下列企业:
1.2020年1月1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参保企业。根据企业新吸纳四类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按月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
2.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参保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任意月份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下降70%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按月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各类参保企业。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按月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
符合第1、3类条件企业根据申请当月职工在岗情况,可申请连续三个月(须含申请当月)以工代训补贴。符合第2类条件企业可依据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申报2020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只能选择以上三类中的一类进行申报,此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2021年7月份之前时段补贴的企业,须在2021年7月19日之前提交申报资料。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初次申请);
2. 长沙市企业红黑名单核查结果报告(信用长沙网站查询,初次申请);
3.《长沙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审批表》、《长沙市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长沙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2、3);
4. 申报月份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5.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6.离校两年内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仅第一类企业提供) ;
7.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任意月份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下降70%及以,上证明材料。(仅困难企业提供)。
三、有关事项
1.以工代训补贴由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审核及补贴资金拨付,联系人:程伦珍,联系电话: 83626168。
2.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和园区要对辖区内或主管行业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并组织申报。
3.企业提供申报资料,市人社局统一汇总后提供给相关单位,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或认定意见。符合条件的企业再由市人社局提供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账号,指导企业进行系统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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