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州《关于在市城市规划区部分区域限制黄标车通行的通告》,郴州市城市规划区部分区域限制黄标车通行有关事项如下。
一、限行车辆:
环保部门认定的黄标车。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尾气排放达不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环保部门不得为黄标车违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行区域:
郴州大道—郴江路—苏仙路—温泉路—南岭大道—万华路合围区域,含合围城市道路。
三、限行时间:
每天7时至22时
四、其他规定:
该规定所指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核发,车主应按照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到核发点申领。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上述限行区域通行,对违反上述规定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
五、实施时间: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