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城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降低城市噪声、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长沙城区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发出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全天禁止车辆噪声超过88分贝的微型、小型客车在本市以下道路通行:
北二环、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枫林路、麓景路、梅溪湖北路、西二环、南二环、湘江路、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香樟路、新花侯路、长沙大道、京港澳高速、汽配城路、锦绣路、福元路、芙蓉北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包括边界道路。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除外。
三、机动车发动机、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市民可通过“122”报警电话、“12345”市民热线举报反映机动车噪声污染问题,查证属实将及时受理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1年5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