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截至18日17时,一周时间里“长沙住房”APP累计有1730套存量房提出申请供作租赁住房,另外全市共有1637人次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了相关的业务咨询。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均200余套的申请量,说明此项试点工作在有序稳步地进行。下一步,试点企业建发集团、长房集团将在政府指导下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方位提升为民服务品质,强化国企担当。
楼市新政热点咨询答疑
问:家里有一大一小两套房,如果把其中一套申请用作租赁住房,购房资格或许有了,但是租赁期10年太久,是否影响这一套住房的售卖?
答疑: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取得长沙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
根据实施方案,按照“交易不破租赁”原则,业主可在10年运营期内,在不改变租赁住房用途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交易。购买方在充分知晓租赁住房用途、愿意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住建部门开具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交易双方可在取得工作联系单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
问:租金、租户是否有范围限制?
答疑:个人自行出租,租金可以参考政府租赁住房的指导价。但租赁是市场行为,具体由个人依照实际情况根据市场规律制定。供作租赁住房后,租金流水需要通过租赁资金监测账户和企业监管账户。另外,租赁对象以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产业工人、创业者等新市民群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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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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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春明 审稿:张韦、马威、易亮明、单安丽、张小楠、 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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