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43期】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它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的重大成果
它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检察近期推出短视频普法节目
《“检”读民法典》
以轻剧情+解读的方式
带您了解民法典的方方面面
(竖版视频点击全屏观看更清楚)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饲养动物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某些情况下,还会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矛盾,所以民法典对这个问题做了专门的回应。在侵权责任编中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
第一,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
强调了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本期视频将对《民法典》第七编第九章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条文进行解读。
策划: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办
解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联合出品:湖南电视台经视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