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的解读

新闻   2019-04-19 00:00:10  
   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增强我市大气污染管控能力,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削减氮氧化物浓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有哪些?

  1、改造时间。2019年至2020年,分两年完成。

  2、改造范围。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行政区域,望城区的高岭塘街道高岭塘片区、乌山街道喻家坡片区、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月亮岛街道、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长沙县的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榔梨街道、长龙街道、安沙镇等禁燃区域范围内现有的大于等于1蒸吨(或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燃气锅炉(设施)(含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之外的锅炉)业主单位实施低氮改造。以上辖区之外的地区可自行参照执行。

  3、改造限值标准。新建和整体更换后的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³;在用的锅炉(设施)经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³以下。

  具体任务是什么?

  1、试点示范区域:芙蓉区、雨花区于2019年3月起先行启动试点示范,力争2019年8月份完成60%改造任务并完成验收,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并完成验收。

  2、2019年任务:除芙蓉区、雨花区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其他辖区从2019年6月份启动改造,完成50%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并完成验收。

  3、2020年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并完成验收。

  补助及奖励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燃气锅炉(设施)低烧改造验收合格单位进行资金补助。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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