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风会纪,在加强执行《会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印发通知对会风会纪作出进一步要求。
二、主要内容
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替会,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随意走动、出入会场或在会场外滞留,不得接打手机、翻看手机或将手机设置在响铃状态,不得交头接耳、打瞌睡或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凡通知有明确要求准备会议发言或会议材料的,由有关部门提前准备,并按程序呈报有关工管委领导审批。会后要按要求及时报告和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会风会纪进行督促检查,对迟到、早退、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会、替会和不遵守会风会纪要求、影响会场秩序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会风会纪而贻误工作、被工管委领导和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凡被点名批评和通报批评的均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扣分,对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