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秸秆、落叶、垃圾等不是你想烧就能烧!

新闻   2020-02-18 16:55:32  

秸秆、落叶、垃圾等

不是你想烧就能烧!

法律不答应,执法人员不答应

群众们更不答应!

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等的

危害大家知道吗?

1、污染空气,危害健康

焚烧秸秆、杂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时,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轻则造成我们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2、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

和航空安全

由于大部分乡道两旁有大量的农田、果园,焚烧杂草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4、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

质量下降

焚烧物质会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5、破坏家园形象

焚烧物质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一个家园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

温馨提示: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物质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来看看近期发生在金井镇的案例

案例一

村民露天焚烧秸秆

2020年2月5日16时55分许,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金井行政执法队巡查至金井镇金井社区金印组时,发现该处一池塘边有露天焚烧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

经查焚烧实施人为张**,焚烧物质为玉米杆等植物根茎,焚烧面积约1个平方米。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文件长县政发【2018】11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当事人张某某焚烧秸秆地点属于禁止焚烧秸秆区域。

案例二

村民露天焚烧杂草

2020年2月5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金井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称金井镇金井社区有人露天焚烧。接信息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在金井镇金井社区新坪组发现一男子正在自家前坪菜地露天焚烧,焚烧点为一处,焚烧面积约2个平方米,现场有明火,产生较大烟尘。经查焚烧实施人为李**,焚烧物质为杂草,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露天焚烧的行为。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文件长政发【2018】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该区域属于禁烧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以上两位当事人分别进行立案。

同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张**、李**进行行政处罚。

End

来源: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金井行政执法队

编辑:钟晗

校对:胡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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