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并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禁食猫狗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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