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长沙集团化办学进行了规定。其中长沙所有中学托管小学今年起退出集团化管理。
10所:原则上,优质学校应在同一学段开展合作,每所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规模应控制在10所左右。
1所:每所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在同一区县(市)限设1所合作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不得设立合作学校分校。
1次:切实落实减负责任,严格控制集团化办学联考,原则上一年内组织统一联合考试不超过1次。
6年:集团化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为6年,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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