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和《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实施对象
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专技人员55岁,女性工人50岁)不足2年、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高级职称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
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及以下区域乡村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在编在岗教师和享受了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人才津贴的在编在岗教师。
2、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实施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2019年10月1日(含)至首次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符合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规定条件的教师可享有“直接评聘为资深乡村教师”的权利(只适用于首次实施)。
3、教师在乡镇改为街道前的乡村学校工作经历可以认定为乡村学校工作经历。
二、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在参评资格、评审条件上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相同,但评审中主要考查申报教师的基本条件、近5年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或者近5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不得参与评审。
三、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程序
资深乡村教师职称除首批次评审外,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综合评审、公示确认的程序开展。
1、个人申报
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向学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个人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不能申报参评资深乡村教师职称。
2、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考评人员材料认真审核,并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基本条件和材料真伪负责,同时在评审材料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拟推荐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相关材料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综合评审
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的资深乡村教师职称,由各自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委会组织评审;岳麓区、雨花区的资深乡村教师职称,由长沙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或委托设有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区县(市)评审。评审不受通过比例和职数限制,依据综合评审最终得分确定,凡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者,评审为资深乡村教师。除首批次评审外,退休人员今后不得申报参评。
4、公示确认
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在当地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终止被举报人当年申报参评。公示后如发现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师德师风违纪违规行为的,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取消。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报送备案材料。职称评审结果的确认文件和证书由评审机构颁发盖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备案后的公众证书查询验证和统一印制的证书。
四、资深乡村教师职称的聘任、考核与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要加强对资深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职务能升能降。
1、资深乡村教师职数与岗位单列统筹。取得资深乡村教师的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不占设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资深乡村教师仅限在原所在学校聘任,聘期从职称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当月起至法定退休时间当月止(首次实施的聘期从2019年10月起),聘期结束后一律不得续聘。
资深乡村教师的聘任由单位申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2、聘任为资深乡村教师职称的教师,从聘任的次月起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对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期结束不再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对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任的资深乡村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男60岁,女性专技人员55岁,女性工人50岁)办理退休手续,次月享受退休待遇。
2019年10月1日至首次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资深乡村教师起聘时间统一为2019年10月1日,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其退休当月按专业技术七级对应标准补发增资部分给个人(只补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部分,不补发住房公积金和各类奖励、补贴,不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从其退休的次月起,按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对应工资标准重新核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不补发统筹外待遇),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3、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资深乡村教师职称管理,明确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受聘对象的岗位职责。资深乡村教师岗位职责应当明确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五、经费保障
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后,落实教师待遇所需经费由所在区县(市)财政部门全额保障。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