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民办学校招生超员摇号!取消特长生!湖南正式发文了

教育   2020-04-09 19:43:30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超员摇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 特长生招生、中考成绩可采用“分数加等级”呈现、严禁高中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今天,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为备受关注的中小学招生“划重点”, 一起来看全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教育(体)局:

招生入学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 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二、规范招生入学政策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4. 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 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6.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7.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市州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时可由学校接受报名。2020年开始,市州所在的城区及各县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并逐步推广至农村地区的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8.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或指导辖区内县市区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或指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具体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各地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科学、合理的片区划分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较大调整时,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9. 公办初中招生划片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优质公办初中可实行多校划片。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或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城市老城区,须稳妥实施多校划片。多校划片的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

10.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11.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市州招生。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州范围内结合实际确定招生区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县市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本市州其他县市区招生。

12.事业单位所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子弟及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后,若学位仍有空余,可面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区域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13.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是公办学校的,可接受划定片区内学生报名;是民办学校的,可接受该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 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1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15. 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16.各地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同时,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办好农村学校,让农村学生安心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17.各地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

18.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各地要细化认定条件、规范操作程序。

(二)规范普通高中考试招生

19.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2020年开始,市州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20.各地应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应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合理设置录取规则和录取标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21.公办普通高中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内划定招生范围。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 未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应将跨区域招生计划数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设置跨区域招生障碍,不得实行地区封锁。

22.普通高中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除自主招生必需的考试、测试外,教育行政部门、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另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23.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分数加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

24. 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或优待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以及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加分或优待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录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25.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

26.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不符合我省普通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三)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27.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三、工作要求

28.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 不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高考、中考升学率和高考、中考状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针对本地特别是个别学校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针对性措施。各市州的实施方案应于2020年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29.实行“阳光招生”。各地出台实施方案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30.提高管理效能。以市、县为单位建设并使用统一的中小学招生入学电子管理平台,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规范便民”。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异常动态。

31.强化督促检查。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3日

湖南省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招生入学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中央要求,经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出台规范招生入学文件是每年的常规工作,但今年出台《实施意见》还有特殊背景。

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下简称中央26号文件);7月2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中央文件和会议都对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作出了部署。随后,教育部对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提出刚性要求。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就是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要关切。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规范招生出台了很多文件、做了大量工作,招生秩序也逐渐规范,但违规招生始终是基础教育领域的顽瘴痼疾,违规考试、掐尖招生等等,进而加剧超纲教学、违规补课等问题,客观上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群众反映强烈。招生乱象,必须下决心整治;整治违规招生,就抓住了整治违规办学的牛鼻子。省教育厅将整治中小学违规招生作为2020年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出台《实施意见》就是集中整治的具体行动。要通过集中整治,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保障教育公平,缓解社会的教育焦虑。

中小学招生政策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我厅对研制《实施意见》高度重视、十分慎重。去年下半年即启动了研制工作,在学习领会中央文件和会议要求、认真梳理教育部以及我省已出台的招生文件、对各市州招生情况进行调研摸底的基础上,起草了初稿,随后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先后听取了市州教育局负责同志、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特别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代表、教育界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等群体的意见,召集部分市州教育局招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执行研判和风险评估,通过省长信箱、“金点子”平台、省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等途径接收群众意见并研究采纳,委托厅法律顾问进行了审核。《实施意见》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

《实施意见》中涉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基本保持稳定,但涉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有重大调整:

一是审批地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市州招生。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州范围内结合实际确定招生区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县域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本市州其他县市区招生。

二是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三是超员摇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培训机构挂钩。

《实施意见》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的规范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政府应协调公办、民办教育资源保障就近入学,跨县特别是跨市州肯定不符合就近要求。

二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即民办学校首先应满足当地教育需求,在当地招生。

三是中发26号文件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统一管理也包括对招生区域的管理。目前,已出台的各省2020年招生文件均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作出了面向审批地招生的规定。

《实施意见》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对新政策落地落实作了以下设计:

一是不得提前招生。要按照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实施意见》下发后,我省各地将陆续启动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是统一电子平台报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由市州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

三是统一组织摇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办法并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在出台《实施意见》之前,我厅结合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调整作了宣传,并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止个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提前招生行为;还召集部分优质民办学校负责人座谈,既征求了意见,也宣讲了政策。

我省部分地区早已实行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长沙在2019年也开始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派位录取,积累了经验,可为全省各地全面实施提供借鉴。由于各地学位、公民办占比等情形不一,省教育厅不制定统一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由各地制定派位具体办法。各地的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要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全程录像,派位结果要实时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教育部2018年已提出“2020年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的要求,我厅2018年、2019年均已在当年的招生文件中进行了传达部署,《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重申。义务教育学校艺术、体育等特色培养要面向全体学生,在此基础上,对于个别确有专长的学生,通过学校联盟、俱乐部等形式,整合区域内学校资源进行特长培养。

《实施意见》对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规定包括:

一是统一管理同步招生。2020年开始,市州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三是规范招生区域管理。公办普通高中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内划定招生范围。跨市州、跨县市区招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市州教育局审批。目前,省教育厅只批准了个别学校的青少年航空班、现代教育实验学校、艺术班可面向全省少量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须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

四是规范招生录取模式。中发26号文件规定“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两考合一”,既是初中毕业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标准;又是高中升学考试,发挥选拔功能。因此,《实施意见》规定“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关于中考等级制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分数加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增加了“分数加等级”形式,为改革提供了多样化方案。

《实施意见》作出规定:

一是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是招生对象为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三是招生时间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

四是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五是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总数,《实施意见》规定以“区域”而不是“学校”确定自主招生数,利于各地统筹管理自主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须经省教育厅批准。目前,我省经批准可以举办国际部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有湖南师大附中、长沙市一中、长郡中学、明德中学、周南中学、雅礼中学、长沙市十五中、长沙市外国语学校,而且这八所学校的国际部均只能面向长沙市区招生。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市、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履行主管责任;要求市、县根据《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是实行“阳光招生”。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和宣传释疑工作。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提高管理效能。以市、县为单位建设并使用统一的中小学招生入学电子管理平台,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发现、纠正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异常动态。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以上信息来源于湘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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