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收取“婚庆进场费”这个问题时会有两点很难逾越,一是企业都在追求经营利益的最大化;二是企业之间的残酷竞争。
近段时间,婚庆进场费再次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今年4月,威海一对新人因酒店要求额外交一个接近1万块钱的进场费用,与其产生纠纷。
3月,浙江嵊州市民张先生因酒店突然提出在婚宴费用外,需另行支付婚庆“进场费”4000元,要求取消婚宴并退还订金,最后交涉无果,张先生只能拨打投诉电话。
1月,常州市的李女士在酒店预订婚宴后,发现选择非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要支付1.18万元进场费,想要取消婚宴,遭到了酒店的拒绝,随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在今年“315”期间,婚庆进场费更是一度引发关注,有律师表示,建议消费者协会协同相关部门,对于行业经常出现的婚礼捆绑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和整治。
多数结婚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在发表议论之时,都表示了对“进场费”的不满和愤慨,进行质疑和谴责,甚至认为婚宴企业“违法”,应依法进行处理。
本文作者结婚产业观察特约撰稿人 杨琨站在行业人士的角度,对“进场费”进行了客观分析。
什么是业内称呼的“进场费”?
在婚庆行业内被称之为“进场费”的是泛指婚宴企业向进入本企业组织、执行婚礼庆典活动的婚庆企业或机构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有说向举办婚礼的新人收取一定的除餐费以外的费用,收费金额少则数百元,多则数万元。
但是,一些婚庆企业为了使自己经营利益的最大化,将这笔费用转嫁给了消费者,称之为“羊毛应该出在羊身上”,并告诉消费者这是婚宴企业要向消费者收取的。
婚宴企业为什么要收费?
有人会问:“婚宴企业已经向婚礼消费者收取了婚宴费用,为什么还要向婚庆企业或结婚新人另外收取一笔费用呢?难道进餐馆吃顿饭还要收取场地费?”
其实不然。
先举个小例子:在餐饮市场比较旺盛的时期,在一些高档宾馆饭店、中高档餐饮企业基本都会有一项收费项目,就是消费者到包间用餐,需要交付用餐总金额10-20%的额外费用,这个费用在餐饮行业被称之为“包间服务费”。
在过去的年代中,新人举办婚礼一般只是在厅堂中挂点气球,拉点彩带,摆点假花,放点音乐,热热闹闹吃顿喜宴就可以了。
现在,一些低消费的婚礼也还停留在这一形式中。这样的婚礼,无需对婚礼场地进行特别布置,也无需请婚庆企业介入,婚宴企业或新人的亲朋好友就完全可以布置婚礼场地。
所以,婚宴企业可以将这笔不大的费用舍去或计算在婚宴成本中。
这样,也就没有在婚庆行业听说过“吃顿饭还要收取进场费”的议论。
近些年来,随着结婚消费市场的变化以及结婚消费者消费意识、观念、行为、方法的更新和消费需求、标准、水平、能力的提高,许多新人已经远远不满意过去那种婚礼形式。
于是,现代的、中高端消费水平的婚礼被我国各城市中许多新人及亲属所青睐。
而现代的、中高端消费水平的婚礼除了在婚礼仪式、婚礼程序、婚礼内容等方面有许多新的、具有特色的、或恢复传统的讲究之外,还特别讲究在“布置场面”上做文章,甚至是大做文章,把婚礼举办得像一场盛大的演出。
于是,新人专门请婚庆企业进行专业的“布场”。
“布场”时就会在婚宴大厅甚至迎宾厅中进行工作量较大、内容较多的“施工”,例如:搭建用于灯光、布景、展示、拱门等各种用途的金属桁架,有好些还要搭T型舞台,要摆设路引、花柱、道具等,还要现场挑选、剪切、使用各种鲜花和绿色植物,还要拉设许多移动电源……
这样,婚庆企业在布场时,势必会对婚宴企业产生诸如各类人员加班、餐台餐椅移动、增加施工用电、增加运输工具、增加后勤保障人员以及维护清洁卫生、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现场安全等情况。
而且在婚礼进行中,由于使用了耗电量较大的灯光、设备,用电量也因此而增加很多。
对于上述情况,婚宴企业不可能再自己承担所产生的费用,也不可能把这些费用加入到婚宴收费中。
因此,就要向婚礼的组织和执行方婚庆企业收取一定的服务及保障费用。
如果这笔费用收取的金额和方法合情、合理、合法、合适,那不应该称为“进场费”,而可以称为“布场服务费”。
“世上绝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今社会除了公益性项目、某些营销推广活动之外,任何由单位或由个人提供的服务都不会是无偿的。
既然婚宴企业提供了真正的服务,那么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无可非议。
如果婚宴企业在收取“布场服务费”时能够做到公开收费的项目、标准、方法,并能够对所有婚庆企业“一视同仁”、“合理收费”,那就更加妥当了。
但是,也有一些婚宴企业确实存在着让婚庆企业和结婚新人想不通、弄不明的地方,例如: 没有或不公开收费项目、标准、方法,莫名其妙的收费,收费超出所提供的服务范畴,对收费对象不能一视同仁,以及收费时“狮子大开口”、乱要价,不出具收费凭证,个人收受“红包”等等。
如果婚宴企业存在这样的收费那就另当别论了。
有的城市在新闻媒体中对婚宴企业的“收费”进行过报道、曝光,报道中还说有的消费者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有的甚至还要向司法部门进行诉讼。
但是,是因为消费者的主张缺乏依据或举证比较困难,还是因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处理比较困难,所以基本上都没有再看到过下文。
同时,也没有看到过婚庆企业因为婚宴企业向他收取了“进场费”而对其进行投诉或诉讼的报道,只是在私下发发牢骚而已。
婚宴企业怎样向婚庆企业收取这笔费用?
目前,婚宴企业收取这笔费用大致有三种方法:
一是婚庆企业与婚宴企业提前签订了“执行婚礼庆典合作协议”(目前对这类协议尚无统一、准确的名称),同时向婚宴企业一次性交纳一笔金额较大的资金(这笔资金目前也尚无统一、准确的名称)。
婚宴企业可以从这笔资金中抵扣婚庆企业应该交纳的“布场费用”。
二是当婚庆企业受新人委托向婚宴企业预定了婚礼场地,并与婚宴企业协商好要进来布场时,由婚庆企业直接向婚宴企业交纳一笔费用。
但是,一些婚庆企业为了使自己经营利益的最大化,将这笔费用转嫁给了消费者,称之为“羊毛应该出在羊身上”,并告诉消费者这是婚宴企业要向消费者收取的。
三是由新人自己预订好婚庆企业后,再由自己向婚宴企业预订婚礼场地。
在这个环节中,婚宴企业的接待预订人员应该向新人讲清楚收取“布场服务费”的相关事项,特别要告诉新人,这笔费用应该由他们与婚庆企业协商是由谁承担这笔费用。
正是出于这一点,有些婚庆企业不愿意为新人出面预订婚礼场地,而推给新人自己预订,把“布场服务费”问题直接交给新人去与婚宴企业协商。
但是,一些婚宴企业在接待新人预订时,也许根本没有向新人讲或没有讲清楚收取“布场服务费”的实情,由此造成了“婚宴企业向新人收取进场费”的印象。
从以上收费方法中可以看到,在业内热议中的一些说法并不完全准确,例如:“婚宴企业向没有签约的婚庆企业收取进场费”、“婚宴企业向新人收取进场费”等等。
而实情是,谁布场婚宴企业就向谁收取“布场服务费”,婚庆企业也应该将这笔费用计算在自己的经营成本中;至于如何分摊这笔费用,婚庆企业应该提前制定出明确的执行方案,如果是让新人部分分摊或全部承担,应该提前向新人公示,并得到新人的认可,而不应该向新人说“是婚宴企业让新人交纳进场费”。
婚庆企业为什么要与婚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这些年来,在一些城市中出现了几家婚庆企业与一家婚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或一家婚庆企业与多家婚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现象。
双方为什么要签约合作呢?
除了与“布场服务费”有关联之外,还有如下原因:
第一,在一些城市,能够受到结婚消费者青睐的规模较大、档次较高、品质较好、名声较响的婚宴企业目前并不很多,而新人们往往愿意选择这样的婚宴企业,再加上能够选用的结婚好日子有限。
于是,新人们要抢着提前预订这些婚宴企业,婚庆企业也要抢着与这些婚宴企业进行合作。
择时择店,让消费者和婚庆企业一起卷入了对“好”婚宴企业的竞争。
第二,在许多城市,婚庆企业的数量很多,处于相同水平或相似水平的婚庆企业也很多,在“好”的婚宴企业出现了“求大于供”的卖方市场的同时,婚庆企业却出现了竞争非常激烈的买方市场。
婚庆企业不仅要相互之间竞争客源,而且还要相互之间竞争为数不多的“好”婚宴企业。
于是,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婚庆企业为了方便使用、甚至控制使用受新人青睐的婚宴企业,就想出了这个“签约合作”的办法。
第三,婚宴企业也感到,与婚庆企业进行“签约合作”会对自己有很多好处,例如: 可以利用婚庆企业做宣传;可以利用婚庆企业拓展客源;可以提前收到一笔资金;可以共同保证和提高婚礼的品质;可以共同创建婚礼一站式服务品牌。
另外,可以让婚庆企业经常在婚宴企业中举办婚礼秀,以扩大影响,提升企业的知名度;而且可以让婚庆企业出资帮助婚宴企业参加当地举办的各类宣传、展示、推介活动,甚至一些婚宴企业如果没有得到婚庆企业的资助,就不愿单独参加外面的活动。
总之,婚宴企业利用资源优势吸引了婚庆企业,而婚庆企业对婚宴企业则“投桃报李”,双方进行“签约合作”,对双方都有许多好处,特别是可以共同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但是,婚宴企业的场地容量有限,不可能与较多的婚庆企业签约,婚庆企业也不愿意有较多的企业同自己一起与同一家婚宴企业签约。
于是,经过婚宴企业的筛选后只能与为数不多的婚庆企业签约,而未能如愿与婚宴企业签约的婚庆企业就会对这家婚宴企业产生较大的意见,甚至会有所表现。
婚宴企业与婚庆企业进行“签约合作”,其实也无可非议。但是还是产生了一些议论。
有人认为,这样做对没有签约的婚庆企业不公平。
其实,婚宴企业与婚庆企业的“签约合作”与房屋租赁相似,一个房东可以有一个或几个房客,房满了就要谢客,能收几个房客要由房东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来决定。
但是,婚宴企业与婚庆企业在“签约合作”中如果有不正当行为、违法之处,或者损坏了第三方的利益,那就另当别论了。
也有人认为,在“签约合作”这件事上,婚宴企业是强者,婚庆企业是弱者,这样的合作是婚庆企业“迫不得已”。
其实,此举的始作俑者大多数都是婚庆企业,这些婚庆企业很愿意“傍”一个“好”的婚宴企业。
“签约合作”对签了约的和未能签约的婚庆企业来讲,都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且是“黄盖”主动找的“周瑜”,婚宴企业则是“一拍即合”、“乐得其所”。
但是,也有不少婚庆企业更愿意在“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互补、互惠、互利”的情况下与婚宴企业进行合作。
还有人认为,这种状况是“好”的婚宴企业利用了自己的资源优势和婚庆企业相互竞争的事态所造成的,如果一个地区有较多数量的“好”婚宴企业,婚庆企业就不会再当“黄盖”了。
但是,从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一个地区在未来几年不会有多数“好”的婚宴企业冒出来。
再者说,假如“好”的婚宴企业多得不用婚庆企业挑选了,那么,婚庆和婚宴这两个行业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了。
综上所述,婚宴企业在为婚庆企业提供了服务以及能够“合情、合理、合法”并“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向婚庆企业收取一定的“布场服务费”不是问题,关键是在双方的实际运作中出了问题。
由此,让一些婚庆企业、消费者、社会其他方面对“布场服务费”产生了质疑,并对此进行谴责、反对。
至于收取“布场服务费”以及婚宴企业与婚庆企业“签约合作”是否违法,到目前为止,笔者还没有看到对其进行司法处理的案例以及司法部门对其进行的司法解释。
那么,应该怎样解决收取“布场服务费”以及企业“签约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呢?
其实,笔者在本文中已经有了自己的看法。
但是,在解决这个问题时会有两点很难逾越,一是企业都在追求经营利益的最大化;二是企业之间的残酷竞争。
因为这两点都涉及到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让企业在这两点上做出长久的、较大的让步的确很难。
但是,有些企业也许会采取比较灵活的方法进行运作,以达到对同行和消费者一时一事的“双赢”或“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