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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就“首套精装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这一问题在市长信箱进行咨询,市公积金中心明确回复:精装房装修部分不可单独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但装修款可计入总房价计算可贷额度。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利率上浮10%。
而其实早在7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已印发了关于《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最新通知,当中四个重点变化值得关注。
1. 全装修住房装修部分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文件第十九条清楚表明,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而在此之前,长沙全装修住房的装修部分是无法用公积金贷款的,对于购房者来说,这个重大转变无疑是极好消息。
2. 省内地州市及19个长江中游城市可申请异地贷款
依据文件第七条相关规定,在与长沙公积金中心开展异地贷款合作的其它公积金中心支持缴存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其它公积金中心不包括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南省内其它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需注意的是,异地公积金+长沙公积金分别连续政策缴存6个月以上的,两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才可申请贷款。
除长沙外,其余19城分别为:武汉、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虽放开了城市互认,但受制于长沙的严格限购政策,外地人在长沙购房有着诸多约束条件,因此该条政策的适用范围实则较为有限。
3.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6个月或停缴24个月可申请提取
此次修改取消了原本停缴24个月以上还需封存才能进行提取的规定。
4. 已注销房产不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文件第十一条及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原则上以本市和购房地的有效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注销住房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上住房不计。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住房贷款显示的住房和我市公积金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但职工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该住房已注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