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可以领取补贴啦!以下是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自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日起,长沙吸纳了持《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
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注意: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2.登记失业人员所持《就业创业证》(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3.企业与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转至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账户的12个月工资发放银行凭证。
5.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后从资金系统导出的《长沙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长沙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三、经办流程: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满12个月后,按照社会保险缴费级次,到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开通“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权限,登陆资金系统完成线上申报后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纸质申报资料。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