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本是乐事,可要忘了带上“文明”,非但玩得不舒心、低质量,还可能被“拉黑”,长久影响声名。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文明旅游工作的通知》,提出以“与文明相伴 与健康同行”为主题,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文明旅游工作,并明确将依法依规加强不文明行为惩戒作为推进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方面。
惩戒有多严,得看举措有多实,比如强力执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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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惩戒
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说不
不久前,北京市延庆区文旅部门将3名在八达岭长城墙体上刻划的游客列入不文明旅游 “黑名单”,区内12家景区将对这3名游客实施联合惩戒、不予接待。
八达岭特区办事处表示,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需要大家共同保护,而针对破坏文物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八达岭长城景区早在去年4月份就出台了《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后文简称《惩戒办法》),其适用对象包括对长城主体和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造成破坏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对刻画、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于破坏文物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还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限制购票参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在2020年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案例中,摇晃植物损坏树木、违规投喂动物、高价出售门票从中牟利等行为均列入。对于上“黑榜”人员,将实施联合惩戒,在为期两年的公示期内,限制其进入北京市属11家公园,并将其不文明行为在市属各公园进行曝光警示。
除了北京,湖北、江苏等多地也下大力气提升“黑名单”震慑力,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细化行为条款,扩大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收集渠道,多措并举强化约束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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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受限处处受限
“拉黑”震慑力几何
近年来,“黑名单”等惩治不文明行为的制度越落越实,的确产生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有20年从业经历的导游于贤见证了不文明行为由多到少的过程。刚开始带团时,他常常要花大把时间强调安全和礼貌问题,还要时不时维护秩序,一天下来嗓子都哑了,隔天还是有游客“犯老毛病”。现在,人们生活水平高了,旅游经验丰富了,尤其是年轻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高,于贤感觉不文明现象整体上减少了。
身为云南文明旅游宣传员的季豪雨,是文明志愿战线的老兵,还参与过多起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取证。他认为,不文明行为的减少与“黑名单”制度等实施以及景区长期的文明宣传密切相关。
“文明共识正在形成。”旅游管理专业的李柯观察到乱扔垃圾、在景区吸烟、争抢插队的现象有所减少。有的游客行为不文明,还会被同行的人制止。
随着“黑名单”等约束机制实行,文明旅游基本向好,游客整体文明意识有所提升,不文明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诸如攀爬文物、破坏环境、破坏公共秩序等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不断提醒人们:防治旅游不文明行为,只靠“黑名单”远远不够。
对于不文明行为,在查实问题之后将涉事游客拉入“黑名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当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然而,不可忽视的是,“黑名单”属于事后惩戒措施,机制落地要建立在取证之上,即便有相关举报线索,调查取证也并不容易。且因“黑名单”只在一定时间内有效,其“一处受限、处处受限”的刚性也有限。加之各地实施起来较为谨慎,因而被列入“黑名单”的实际只占不文明游客的少数。
让人丢面儿的“黑名单”,惩治速度比不上不文明行为发生速度,这种情况下,配套机制的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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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施治文明旅游
还需多力齐发
不文明旅游“花样”百出,层出不穷,令业界头疼,惹文明游客不快。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起草人之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化旅游政策法规中心副主任王天星认为,要认识到一些不文明行为的根源是个人习惯和地方习俗问题,除了“拉黑”这样的刚性机制,更多要靠宣传、引导,让存在不文明行为的游客从思想上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良影响,从而加以改变。而针对那些触犯法律的行为,如在长城城墙上刻字、在文保单位里使用明火、在自然保护区捕捉国家濒危野生鸟类等,要对行为人依法严肃处置。此外,他还主张,人的文明素养提升,既需要明确界限,对触碰底线的行为予以惩戒,也需要对遵守规范的人进行及时的激励,从而引导更多的人向上、向前、向文明进发。“一些A级景区、旅游城市,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文明游客、旅游中的好人善事进行表彰、宣传,引导更多的游客了解规则、认识规则、遵守规则、维护规则。我相信,随着国家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更多摆脱了贫困进入小康生活的中国民众,其思想观念也会发生很大改变,不断走向更高的文明层次。同时,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立法机关会根据旅游资源保护、公共卫生秩序的需要,对破坏、损毁旅游资源的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划定旅游资源、公共卫生秩序等方面的界限,从而对游客的行为进行引导与规范。”王天星说。
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明看来,除了强化“黑名单”制度,还需多力齐发,强化惩戒实效。
具体来说,首先要加强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在旅行社窗口、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游客聚集场所,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播出公益广告,做好文明旅游集中宣传。同时,发挥文明督导员、志愿服务队的作用,积极在游客聚集场所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再者要加强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实施的《民法典》对“霸座”、损害生态环境等不文明旅游行为明确了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景区秩序、损害景区公私财物以及扰乱飞机、游船等公共交通秩序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列明了处罚条款;《风景名胜区条例》对破坏景观、在景物刻划涂污、在景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旅游行为亦列明了处罚条款;《刑法》中已将故意损坏珍贵文物和名胜古迹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入刑,最高刑期可达10年。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曝光力度也具有现实意义。倡导游客互相监督提醒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同时,要发动广大游客对旅途中遇到的拒不悔改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积极利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曝光,通过社会舆论压力来谴责旅游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唤醒游客的文明旅游意识。
此外,积极推进不文明旅游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信用监管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保障。要结合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将游客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不文明旅游行为的记录采集、信息共享、征信惩戒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推动形成文明旅游的个人征信体系惩戒环境。”刘建明认为。
审核:陆术华
初审:唐小龙
编辑:刘思辑
稿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