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订的依据和过程
《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浏政发〔2014〕8号)已经实施5年将失效。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文件精神和长沙市主管部门要求,需按程序对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经市自然资源局、征拆办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标准调整的初步方案。2019年1月4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2019年1月 24日,《浏阳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经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5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经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审核,下发了《关于望城区长沙浏阳市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长政函〔2019〕25号)。据此,我市重新发布《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二、具体政策解读
(一)调整项目。主要有“青苗补偿费”“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费”“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企业房屋补偿费标准”“房屋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住宅房屋室外设施和生产用房补偿费标准”“企业房屋室内、室外设施补偿费标准”“集体设施补偿费标准”“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费标准”“其他补助费标准”等。
(二)增设两项奖励。一是设立按期倒房腾地奖。对个人合法房屋按期倒房腾地的,分三个时段、三个标准(8万元/户、5万元/户、3万元/户)进行奖励,具体实施细则由浏阳市人民政府制定。二是设立1.5万元/亩按期腾地奖,具体实施以浏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三)调整幅度。经委托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对标准调整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测算,本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加上两项奖励,整体上调30%左右,其中混凝土、整石坟墓和三合土、砖石坟墓迁移费提高100%,土坟迁移费提高122%。
(四)实施时间。《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自2019年3月4日起实施。文件发布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