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的,该家庭是否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不能,但有特殊情形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申请家庭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的,不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但如能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0〕249号)的规定提供有效凭据证明出售住房款全部用于家庭成员治病的,可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货币补贴标准的50%发放。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的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以及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拥有的各类住房应一并纳入房产审核范围。申请家庭原有房产转让已满5年的,已转让的房产不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但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除外。5年期限的计算口径以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更名日期为起点,以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时间为终点。